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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13 10:00:55浏览次数:2636

 

校字【2012】09号 
 
新乡市一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国家不断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和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我校的发展,教职员工队伍在数量上不断增加,结构上日趋复杂,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转变用人机制,激活用人制度,已刻不容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校原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目前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为目标,以竞争上岗为主要手段,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能充分发挥聪明才能的制度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效益,为促进我校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2.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3.严格考核,优绩优酬
三、管理目标
教职员工优进劣汰,总体保持稳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能上能下;教师数量足够,略有储备,职称评聘分离,能高能低;职员兼职兼岗,精减高效,按岗计酬,能增能减。
    四、实施对象
我校所有的市编制人员、校内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
    五、考核管理办法
1.中层职务变动办法
(1)依据《中层干部届中考核方案》,对中层正副职和教研室主任进行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排名在后三位者,由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任期内年度考核均排名末位者,不能参加下届中层干部竞聘;任期内考核排名均在后3名者,不能参加下届中层正职的竞聘。
(2)任期内本人出现一次一级责任事故,或两次二级责任事故,责令辞职。
(3)中层干部届中的考核与管理,由校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实施,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2.教师职称变动办法
   (1)高聘条件及待遇:
依据《新乡市一中绩效定档方案》,一学年两次绩效考核均为A档,学生评教排序均在本年级前10%,每个年级新老校区各1人,初中部2人、少儿部1人(如有并列,再按两次评教分值排序),在原职称基础上,高聘一年(如已是高级教师,聘为校内特级教师,享受国家特级教师相应津贴)。
(2)低聘条件及待遇:
一学年两次绩效考核均为C档,且学生评教排序均在本年级后10%;
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三级责任事故;
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
符合上述三条之一者,在原职称基础上低聘一年(高聘人数与低聘人数原则上对等,如有并列,再按两次评教总分排序),低聘者如在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一年;如为二级教师,降为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恢复原岗位与职称。
   (3)连续两年低聘的市编教师,转为行政岗位或者待岗学习一年。在待岗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只发放国拨工资,学校发放的结构工资、奖金、现金福利不再发放;连续两年低聘的校内编制教师,转为编外教师或予以辞退。
    (4)教师职称变动、编制的变动,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实施,报校长会研究决定。
3.职员岗位职级变动办法
   (1)高聘条件及待遇:
依据《新乡市一中职员绩效考核、评先方案》,一学年两次绩效考核均为A档,且年度考核排序均在前10%,新老校区各1人(如有并列,按服务对象评议的分值排序),下一学年在原岗位职级基础上高聘一级(如已是校高级职员,聘为校特级职员,享受国家特级教师津贴)。
(2)低聘条件及待遇:
一学年两次绩效考核均为C档,且年度考核排序在本年级后10%;
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三级责任事故;
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
符合上述三条之一者,在原职级基础上低聘一年(高聘人数与低聘人数原则上对等,如有并列,按服务对象两次评议的分值排序)。低聘者,如在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一年;如为初级职员,降为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原岗位与职级。
   (3)连续两年岗位职级低聘的市编职员,待岗学习一年。在待岗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只发国拨工资,学校发放的结构工资、奖金、现金福利不再发放;连续两年岗位职级低聘的校内编制职员转为编外职员或予以辞退。
   (4)职员岗位职级、编制的变动,由主管办公室的副校长负责实施,报校长会研究决定。
    六、规范人事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岗位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全校人员的人事管理,以及招聘人员资格的审查和各项手续的办理。
    2.教务处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教师变动情况等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严格实施招聘程序,保证质量,优化结构,使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略有储备,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结束后,教务处主任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部门为招聘教师办理工资、饭卡、住宿等相关手续,然后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学工作。
凡不经校长审批和办公室办理手续,擅自安排教师任教者,按一级责任事故处理,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按三级责任事故处理。
3.办公室根据职员设岗安排和职员变动情况,组织需要招聘职员的部门进行招聘,严格实施招聘程序,保证质量,不断提高职员队伍素质。招聘工作结束后,办公室主任按规定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通知有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为招聘职员办理工资、饭卡、住宿等相关手续。
凡不经校长审批和办公室办理手续,擅自安排职员上岗者,按一级责任事故处理,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者,按三级责任事故处理。
4.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部门领导严格考勤制度,规范请假手续。如有旷工一日者或没有书面请假手续三天者,主管部门领导应在第二天及时上报主管校长和办公室,否则按三级责任事故处理。如给学校工作或经济造成损失,酌情从严处理。
七、说明:
     1.本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八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2.学校原文件如内容与本文相抵触,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新乡市一中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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