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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青年教师网络沙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8 09:09:44浏览次数:2747

 新乡市一中

青年教师网络沙龙管理办法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新生力量,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为了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落实《新乡市一中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学校创建青年教师网络沙龙,为青年教师之间,青年教师与学校之间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网络沙龙以QQ群的形式进行,QQ群号是298864805,名称为“一中青年教师网络沙龙”。本群管理员:教务处李福宁;学校监管领导:刘伟。为了营造一个健康、传递正能量的文明和谐交流空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建目的
1、为青年教师搭建一个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2、为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向学校建言献策的渠道。
3、为青年教师创建一个反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惑及诉求然后由学校解答或解决的工作机制。
二、成员加入
1、拜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加入。
2、教务处主任、科研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加入。
3、欢迎其他教师积极加入。
三、成员义务
1、加入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申请加入时应修改群名片,群名片实行实名制,每位教师均须把备注名修改成如下形式:真实姓名+学科,报告管理员经批准后纳入本群,并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管理员行使管理权力的同时接受群内监督,做好服务,不断完善、提高群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群共享、群空间栏只用于和工作相关内容的交流,不得作为“聊天工具”、“生活指南”、“情感热线”、 “娱乐在线”等。
3、欢迎大家进行热烈不激烈、热情不煽情的讨论,但不得对学校、他人进行谩骂、诽谤、诋毁、嘲讽等。
4、向学校表达诉求或建议时要做到用语文明、客观公正,诉求合理;用词准确、言简意赅、没有歧义、异议。
5、禁止在群里发布任何商业广告或不文明信息及垃圾网站链接,严禁恶意刷屏(相同的文字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视为刷屏)。
四、成员权利
1、提倡平等交流,人人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自己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惑,也可以分享自己成功的经验。对青年教师所提出的业务方面问题,相关主任应及时解答。
2、为学校的发展“群”策“群”力,建言献策。对自己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可以向学校反映。管理员应及时汇总教师所提出的建议或诉求,并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领导,同时提醒、督促做好回复。
3、可以上传与工作相关的文章、视频或相册等。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和影响程度按校纪给予处理。
 
                                         新乡市一中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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