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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新乡一中关于作课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03 09:43:49浏览次数:3690

 

新乡一中关于作课的相关规定
一、校内作课
1、汇报课:新分来的青年教师必须上。
2、研讨课:各教研室组织,以此推进本学科的教研、课改、高考研究等。(1)一学期评选一次。(2)研讨课计划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3)按讲课人数的三分之一设奖。
3、全员赛课:(1)由年级组织初赛,各年级按教务处规定的名额推荐老师进入学校决赛。(2)参加决赛人员的前三分之一为一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4、示范课:首席教师、名师作课。
二、校外作课
1、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教研室、教科所等)组织的作课。
2、外出作课的老师必须填写学校作课推荐表。推荐原则是:近三年必须在学校作课并获奖。未经学校作课推荐程序的校外作课,学校不予承认。
3、外出作课教师需凭通知等证件提前3天到年级调好课、报教务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作课按学校规定参与评先、职评的积分。
 
新乡市一中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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