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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6 09:10:13浏览次数:3195

 

 

豫招中[2014]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
     
(讨论稿)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各评卷院校:
为做好河南省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二[2014]879号)的要求,现就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省招办负责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的考务管理及网上评卷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实施考务工作;各评卷院校负责所承担科目网上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语种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相关省辖市负责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考区、考点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维护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我省将来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基础。重点要抓好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等科技手段,坚决杜绝有组织的大面积舞弊事件和失泄密事件发生,重点防范考生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的不良现象。考务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和检查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级考试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考点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考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历史:2015年1月16日上午8:00--9:30;
地理:2015年1月16日上午10:10--11:40;
语文:2015年1月16日下午14:30--16:30;
化学:2015年1月17日上午8:00--9:30;
生物:2015年1月17日上午10:10--11:40;
数学:2015年1月17日下午14:30--16:30;
思想政治:2015年1月18日上午8:00--9:30;
物理:2015年1月18日上午10:10--11:40;
外语:2015年1月18日下午14:30--16:30。
三、考点和考场安排
1.本次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按县(市)区随机编排考场。如考点较为分散,可分子考区,每个子考区内考点数目不少于2个,高中学校数目不少于3个。同一考区内的补考考生可以集中安排在一个考点内。
2.视频监考系统管理员在视频监考系统中设置逻辑考场号与考场物理位置对应关系、考场座次安排方式(7887、6行5列或5行6列,详见《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后,应打印出对照表,在考前对考场设置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确保视频监考系统设置与实际考场安排一致。
3.各地务于12月22日前将《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2)、《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附件3)报省招办。考点设置和考场编排结果在省招办备案后不得变更。
四、试卷安全保密和领运保管
1.各科试卷密级为机密。凡在规定时间前拆封、发卷和本科次考试结束前通过任何方式外传试题及答案,均属泄密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2.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细则》,克服麻痹思想,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各级保密领导小组,选用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没有亲属(三代直系或旁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同志担任保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认真检查各种保密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保密领导小组名单及值班电话,于2015年1月13日领运试卷时报省招办备案。
3.要做好试卷的领运及保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选派3名干部(其中须有保密人员)负责试卷领运工作;试卷运输车辆要选用车况良好、便于密封的车辆,并由至少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全程押运,与试卷运输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搭乘试卷运输车辆;试卷运输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领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领取试卷人员务于2015年1月12日下午16:30前到开封汴京饭店报到。次日凭单位介绍信领取试卷、答题卡和英语听力光盘等。领取试卷时认真核对各科试卷数量并检查其密封情况,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试卷及考后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试卷及考后答题卡保管期间,保密室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全程录像,并可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视频巡查系统与省招办联网。
五、考试管理
1.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作用、要求和考试纪律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引起政府部门、社会和考生的高度重视。
2.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要求,考点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适用于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各地要加强网上视频监考管理,考点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室,按每人监控四个考场配备视频监考员,视频监考员要对违纪舞弊考生和违纪监考员如实记录并上报。考点除对考场进行监控外,监控区域应覆盖考点试卷保管室和分发室,监控室要配备适量的技术工作人员,人员要按时到岗,准时启闭监控系统,密切监视画面,及时记录监控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主考。
3.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各个考点,必须在考前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和巡视员)进行工作纪律教育和操作规范(包括仪器和设施的使用)培训。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集中对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考场纪律教育,向其宣讲《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等。告诫考生,一旦作弊,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等严厉处罚,甚至失去将来高校录取的机会;如果以任何形式外传试题和答案,将按泄密论处。当地考试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对考点、考场进行布置,各项设施设备要齐全,各种仪器设备要能正常使用。要协同有关部门,净化考点及考场周围环境。
5.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拔监考员;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选聘除监考员之外的考试工作人员与巡视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依据《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对优秀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尤其是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舞弊现象严重或其它重大事件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考试过程中,凡是被省招办网上视频监控查实的违纪监考员和舞弊考生,均要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查实并上报的违纪监考员及舞弊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后不再向全省通报。
有亲属(三代直系或旁系)参加本次考试者不得选聘为考试工作人员。高二年级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监考员。监考员不得在本校监考,每个考场的监考员要来自不同的学校,视频监考员要来自外校。
考点要妥善保管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考试期间考场内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为一年。
6.考生入场时必须持公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监考人员应对考生身份进行认真核对。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7.抓好考风考纪,提高考试信度。各地都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今年的工作重点仍是防止考生将违禁物品,尤其是把手机带入考场。因此,每个考场都要配备能够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和无线电屏弊仪,监考员要能够熟练使用这些仪器。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员必须当即制止,并将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在当次考试答题卡封袋“违规情况”栏内,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试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并记入《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舞弊登记表》(附件4),随答题卡上交省招办。
8.考试期间,要确保省、市、县和考点联络畅通。确保各级视频监控(尤其是保密室和考场)信号传输正常。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发生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9.妥善安排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顺利完成考试工作任务。
10.英语考试的听力部分,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安排。英语听力使用光盘,各地应提前配备、检查英语听力测试设备是否完好齐全,音源设备是否需要添置和检修。省里向每个考点发放三张光盘。
11.各地于2015年1月20日将考生答题卡送至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鹿鸣山庄)。答题卡按照试卷运送的有关规定报送。
六、答题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试卷的答题卡内容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答题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客观题答题用2B铅笔涂黑。
七、巡视工作
省招办巡视员巡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辖市巡视员巡视县(市)区;县(市)区巡视员分包考场。各级要加大网上巡查的力度,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巡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应向派出单位交送巡视情况报告。
八、奖励与处罚
1.省招办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评制度的通知》(豫招中[2012]5号)的要求,对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进行目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全省公布。
2.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下一级考试组织情况的考评工作。对于考风考纪良好、考试组织管理严格的工作单位和表现突出的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舞弊现象严重、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舞弊考生所在中学和考试工作人员所在中学的责任,是示范性高中的,提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处罚。今年考试结束后,省里将就考试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全省通报。将违纪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3.对于因违规给予取消单科或所有学科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处罚的考生,在通知考生成绩时,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处罚决定书》(附件5),交与考生本人,如考生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7日内向县级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通过调取考场视频记录等资料进行复查,如有误,经省辖市考试管理部门复查后予以纠正,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九、网上评卷工作
本次考试仍实行网上评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答卷扫描和网上评卷工作,7所省属本科师范(教育)院校承担主观题网上评卷。各评卷院校要按照省招办印发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细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招办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371-68101512、68101648
 
附件:1.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2.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统计表
3.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
4.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舞弊登记表
5.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处罚决定书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序号
     
 间
负责单位
1
下发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4年11月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2
报名、采集考生信息,网上交费
2014年12月1日
-12月15日
各级考试部门和高中学校
3
各地领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准考证
2014年12月底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4
上报报名情况及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2014年12月22日前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5
交接试卷、监印人员进厂
2014年12月30日
省招办
省教研室
6
领取试卷人员到达开封汴京饭店
2015年1月12日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7
发放试卷、答题卡
2015年1月13日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8
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015年1月15日前
各级考试部门和高中学校
9
各级巡视员到位
2015年1月15日
各级考试部门
10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历史:2015年1月16日上午8:00-9:30;
地理:2015年1月16日上午10:10-11:40;
语文:2015年1月16日下午14:30-16:30;
化学:2015年1月17日上午8:00-9:30;
生物:2015年1月17日上午10:10-11:40;
数学:2015年1月17日下午14:30-16:30;
思想政治:2015年1月18日上午8:00-9:30;
物理:2015年1月18日上午10:10-11:40;
外语:2015年1月18日下午14:30-16:30
2015年1月16日
-1月18日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11
交接答题卡
2015年1月20日
省招办
市考试部门
13
召开网上评卷会议、领取评卷工作细则
待 定
省招办
评卷院校
14
评卷、复核、登分
待 定
省招办
评卷院校

 


 

附件2
 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统计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公章):

 目
考生人数
考场数
考点数
思想政治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历 史
 
 
 
地 理
 
 
 
 
 
 
--------

备注:考点数合计一栏不填。本表于12月22日前报省招办。


 

附件3
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公章):             县(市)区:

考点名称
 
考点主考
姓名及联系电话
 
安排在本考点考试的学校
学校代码
学 校 名 称
考生人数
 
 
 
 
 
 
 
 
 
 
 
 
 
 
 
 
 
 
 
 
 
 
 
 
 
 
 
 
 
 
 
 
 
 
 
 

备注:本表于12月22日前报省招办。


 

附件4
201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舞弊登记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公章):         负责人:       科目:

考生号
 名
 点
考场
座号
违规情节
处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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