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经国家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在河南拟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80名,送培学校为中国民航大学 (简称天津民航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简称广汉飞院),其中天津民航大40名(理科35名、文科5名),广汉飞院40名(理科35名、文科5名),学制本科4年。生源性质属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定向委培学生(公费),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从事飞行工作。为了便于各中学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招飞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生条件
(一)凡在南航招飞所在地市具有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兼收),未婚、男性,外语语种限英语。
(二)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 (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高168厘米以上;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3(环形C字表);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斜视等;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体检要求。
(四)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民航飞行学生的身体、文化和背景调查条件。
二、招生安排
凡报考我公司飞行学员需参加南航招飞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再进行背景调查。招飞工作严格按照民航局颁发的现行招飞工作细则、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工作由南航河南分公司招飞办组织实施。
(一)报名
2015年 10月 31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到所属学校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附件三),将汇总名单交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并通过邮件将名册抄送到南航河南分公司招飞办。2413898677@qq.co或 1360031055@qq.com
(二)面试和体检
1.面试工作由南航河南分公司招飞办负责实施,请各中学组织学生按时报到,统一参加面试;若错过了学校报名时间,可参加现场报名。
2、体检包括招收飞行学生初检、复检、录入大学飞行专业教育院校后的身体复查。面试合格的学生,统一参加体检。
3.面试和初检将在部分区、县设点,具体安排将在统计报名人数后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及时通知到各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并在2413898677@qq.com 或1360031055@qq.com发布。
4.初检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附件二),大一寸近照贴在报名表上。面试、初检不收费,大体检费用由南航负责,医院的辅助检查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三、高考和录取
(一)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报考其他院校。
(二)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民航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河南招飞计划,从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新生录入大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取得大学学籍后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身体、技术等原因停飞的,可转入本校相关专业继续完成大学学业,学生毕业后,南航不负责分配。
四、毕业去向
被天津民航大或广汉飞院录取的学生,属于南航定向委培生,在学校完成学业并取得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将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联系人:陈瑞
联系电话:0371-68518646 18638655738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南航招飞
邮编:451165
地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招飞办公室
此函
附件: 1.报考飞行技术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飞行学员报名表
3.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招飞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附件一:
报考飞行学院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是一门复杂的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对人体有着特殊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才能保证圆满完成学业并长期胜任飞行工作。招收飞行学员在学习成绩优良的基础上,身体条件总的要求是:心理品质优秀、发育良好,体格健壮,爱好文体活动,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处事果断灵活。我们热烈欢迎广大的航空事业爱好者前来报名。
为确保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圆满完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以使大家对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和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10.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 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附件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市 区(县) (学校)考生号: 科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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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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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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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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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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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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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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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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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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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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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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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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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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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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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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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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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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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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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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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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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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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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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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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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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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