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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31 08:05:47浏览次数:2879

 

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文〔2017〕2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乡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差、多数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河流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容量低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意见》(新发〔2016〕4号),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系统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将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整治、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政府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开展攻坚战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都要明确总河长和河段长,切实加强对河流的有效监管,统筹解决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环境保护职责(试行)〉的通知》(新文〔2016〕45号),严格履行本单位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各企业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标本兼治。以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改善劣V类水体;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实行“河长”对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团结协作的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度和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快速准确、公开透明的河流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治污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既要做到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又要做到排污总量达标。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即:到2019年底,卫河流域、共产主义渠流域水质除氨氮(氨氮≦4毫克/升)指标外,其他水污染物达到地表水V类指标要求;大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指标要求;文岩渠、天然渠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指标要求;市区和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建立市辖5条出境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新乡市区域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2017年和2018年分年度目标如下:
2017年,我市5条出境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新乡县、辉县市出境断面水质周平均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他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周平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区和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建立市辖5条出境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辉县市、卫辉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其他辖区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完成造纸、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五个行业企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各县(市)、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取缔搬迁整治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搬迁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市政府“以堵促治”工作。
2018年,我市5条出境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各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市区和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市辖5条出境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运转正常;全市区域内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80%;完成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电镀、化工五个行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搬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健全制度体系
(一)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权责明晰、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推动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配合联动,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建立“河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是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负总责,各位“河长”对分管河流负责,统筹开展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分管领导分别对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调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保障等具体工作负责,通过综合整治、系统发力,确保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以“河长制”为基础、以流域为单元,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以统一监测体系、统一水量调配、统一信息共享为基础,以统一规范治理、统一环境监管为重点,以统一应急预警和统一联动执法为手段,打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奖惩原则、情形、程序及结果运用。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责;对工作突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建立河流断面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河流出境断面设置,合理设定人工监测频次,逐步实现全流域自动化监测,科学评价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严格考核各辖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通过政府通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手段公布考核结果和问责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重点工作
(一)深化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工等十大重点水污染行业,企业用水量、产排污量、生产装备全面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企业治污设施工艺合理,具备稳定运行条件;工业污泥和其他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自动、连续监测,做到污染物浓度和排污总量双达标。
(二)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快市政府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到2018年年底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天,新增污水管网105公里;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到2019年底全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得到处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居民小区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的路子;结合我市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市区和县城黑臭水体。
(三)全面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在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依法取缔搬迁整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规范整治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畜禽养殖企业。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总干渠水质。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的规范化建设管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特别是南水北调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制度;清理农村沟渠,实施河道生态修复;落实市政府“以堵促治”要求,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通过微(无)动力处理系统、生态湿地、氧化塘、储蓄灌溉等方式,切实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入河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六)建立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根据河流污染状况和生态水量需求,结合我市“五湖四河两渠”规划,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确保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和自净能力;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做到重要河流水质、水量可控可调。
(七)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防控重点风险源,加强水污染事件的预防。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河流断面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建立响应机制,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要按流域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我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设意见,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建立河流断面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并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市住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市农牧局负责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全面推动辖区河流水环境管理河长负责制,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保障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市委农办牵头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四)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级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治污合力。
(五)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委、市政府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
 
 
 
 
 
 
 
 
 
 
 
 
 
 
 
 
 
主办:市环境保护局                督办:市政府办九科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新乡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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