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教〔2017〕187号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2017年新乡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
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各民办学校:
在各行各业喜迎党的十九大之际,为深入推进新乡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服务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更好地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全市城乡交通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新乡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活动。现将《2017年新乡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
2017年9月5日
2017年新乡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
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通过健全机制、建章立制、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中小学生文明程度,努力解决和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平安新乡、和谐新乡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片选树(树立典型)、分步推进、全面创建的指导思想,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市中小学校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各地按照城市、城郊、农村3:3:4比例创建。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印发全市实施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广泛动员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引导活动,着力形成普遍参与、重点申报,示范引领,全面创建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9月30日—18年8月2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标准(标准附后),扎实开展好各项有关工作。卫滨、红旗、牧野、凤泉4个区应分别选择2所学校和部分市属学校一起,作为全市和本区的首批创建样板学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创建标准建设完毕。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学校创建整体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做到警校联动、教校协力,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3.检查考核阶段(18年12月1日—12月20日)。2018年8月20日至31日前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自评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情况,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对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符合创建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颁牌授奖。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创建责任。各地创建工作方案(含拟创建学校名单)和办公室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9月25日前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系统报电子邮箱:jyj507@163.com;公安系统报电子邮箱:729921453@qq.com),联系方式:市教育局安全办3519007、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教育大队18638321055、15903899584)。
2.细化创建进度,明确创建主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按照相关创建要求,对照创建工作标准,制定创建序时进度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量化工作指标。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积极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校园广播以及校信通等媒体,通过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充分展示创建活动带来的可喜变化和社会效果,营造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4.开展交通劝导,选树推广典型。要结合志愿者活动,组织学生、教职工、交通志愿者到学校门前、校园周边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宣传活动。要加大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文明参与交通水平。要抓住创建活动契机,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并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报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强化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为保证此次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督查组,加强活动检查督导,严格检查考核,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工作一并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通报批评。各学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应于每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掌握、协调、推进我市整体创建工作。
附件:新乡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