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我市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13〕1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此次清退工作的对象是:市、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办事处)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的党员干部,市管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清退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
二、清退方式方法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个人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会员卡。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100%。
2、逐级上报。12月27日前,各地各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本地区、本单位填写的《单位/县(市、区)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单位/县(市、区)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附件3),连同本地本单位清退工作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上级党委。2014年1月3日前,各县(市、区)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报市纪委(廉自办,下同);市直各单位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报市直工委,由市直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市管国有企业零持有报告和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国资委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市管高等院校零持有报告和专题报告报市纪委。1月3日前,市纪委统一汇总全市清退会员卡情况并向市委作出专题报告,1月5日前报省纪委。
3、重点抽查。市纪委将抽查各地各单位清退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零持有报告情况,并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选取部分商场、酒店、会所、俱乐部等重点场所,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发现党员干部继续持有通知范围内会员卡的,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清退工作要求
1、认识重大意义。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退会员卡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弄虚作假、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政策要求,由市纪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73-3696102;传真电话:0373-3696117。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13〕150号)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县(市、区)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13〕150号)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县(市、区)共有党员干部 人,作出零持有报告的 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县(市、区)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