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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8 03:50:54浏览次数:2780

 

 

 

 
 

新人社2013144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逐步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53号),现将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学科分类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19965号)规定,本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学科包括: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省政府豫政〔19965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从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推荐名额:河南省分配新乡市18人,每个县(市)最多推荐2人,每个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办法。

1.基层评选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对照评选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经充分酝酿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对基层评选单位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其主要成果,无异议后,再择优向市教育局报送有关材料。

2.市直有关单位的评选推荐,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3.2013122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4.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议,对县(市)、区、市直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最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和领导,要对评选推荐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政策,提高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不得搞照顾性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限制。

2.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时,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要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县、区教学研究机构主任)的推荐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突破20%的比例限制。根据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及特级教师分布情况,本次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对农村地区的教师予以倾斜。截止2013114日,已到退休年龄者,不在评选范围。

3.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倾向。凡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编造条件、欺骗组织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4.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推荐名额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

五、报送材料及其他

1.推荐报告2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

4.《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一式45份。

5.各类证书、著作、文章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一套,并按下列顺序列出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证书类: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等。

文章类:正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刊号)。

6.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主任)人选的计划生育、廉洁自律情况证明原件各1份。

7.相关文本、表格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下载,格式不要随意变动。评审简表,注意按页码顺序从左至右拼印成A3纸型后双面复印。

六、评选推荐工作组织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推荐工作领导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新乡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初评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初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73-3519005)。

 

附件:

1.豫政[1996]5号文件

2.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4.《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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